好久好久,沒有寫下自己的日記了!一筆筆的流水帳,就這樣在日子洪流裡一次又一次漂流,如今很多的曾經都不知已經浪跡到何處!
  最近,因為當了軟體達人資訊社的社長(其實是創社人,大家可以叫我社父!或者是達人之父!),所以參加了所謂的大幹訓,在大幹訓第一天的課程,有一位徐培剛老師告訴我們要好好寫部落格,這讓我想起,自己的無名確實是很久沒有給他進進貢了。幹訓結束後接近期滿一週的今天,我終於又寫起了日記。也該是為我的無名家園修修雜草了。
 
  該怎麼說我最近的生活,其實有很多新的體驗,自從當上軟體達人資訊研習社社長之後,並且在參加大幹訓之後,我的生活是變地充實不少的,在學校裡不論在工程館或勤益大道,我總是會遇見跟我打招呼的人,這表示愈來愈多人知道有我這麼一個人的存在,我是軟體達人社的社長,也是資工系許多人的學長,更是大幹訓人人熟知的勤益金城武,這似乎是繼在北護之後另一次在效園中走紅的滋味。
 
  但最近的我,很累!其實當一名社長是不容易的!尤其是一個碩二將要畢業的研究生,這一份工作與責任對我而言是沉重而不見得討好的。我很認真計劃著社團的每一個工作,希望這一個自己親手成立的社團可以專業化,並且可以真正為學弟妹帶來生活與未來的幫助,所以我花了很多時間在規劃社團的一切,包括許多的討論來與學弟妹一同成長,也因此,我的生活有點充實,但相對地,卻再也不怎麼有輕鬆的空間。
 
  最近,我常常跟外界開一個玩笑,嘲弄自己一番:“我們社團本來可是有7.80個人的,但在經過我一番亂搞之後,現在剩下20個人。”聽起來,也許是個可悲的笑話,但其實是不得不的一個發展過程。
 
  我無意去說為何我訂了新的社團遊戲方式之後,只剩下20個人是什麼原因,但起碼我相信願意留下來的一定是可以跟我一起打拼成長的夥伴,雖然辛苦,但我相信一切終將會值得。
 
  只是我難免想給學弟妹一些話,希望他們去思考!也許我比較幸運,在我從進入五專到現在研究所這一段時間,一直都在摸索著自己的未來,十年的時間下來,從最初的矇懂無知,到今天的對電子資訊領域有自己的基本想法與藍圖,其實一切都是不可思議的!但是當我看見現在每一個進入大學的大學生,我總感覺到他們其實多半不曉得自己的未來在哪裡!我花了十年的時間去摸索自己的人生,而他們又要花多久呢?再者,現在的大學生跟我那時候的思想又差地好遠好遠了!自私自利,愛計較,愛玩,自我中心,白目,好像沒一樣我感覺不到地,曾有學妹問我說:“學長,你說你看人很準,是真的嗎?”不!其實不準,只是因為相由心生,我也走過大學,而且我比大家都更早開始大學生活,大學生的行為,很多時候一眼就可以明白背後的真相,我們那時候踏入大學是一副稚氣的臉,但如今看見踏入大學的你們多半是一張幼稚的臉!老實說,進入研究所之後,我才發現現在的大學生行為是如此地異於當初的我們,並不是說當初的我們就是比較好,我們那時候大家也都很愛玩,但至少我們的相處是有一定的共同理想,然而,現在呢?我感覺不到那一股熟悉的默契在運作。
 
  以上,我不保證我說的是正確的,我只是從我身旁目前看到的一切去解釋現象,但確實當了研究生之後,我發現很多大學生不是普通的不懂事,而是非常不懂事!對某些人,我不再心軟,態度,是我對目前大學部學弟妹唯一的要求,當過助教的我,對某些大學部學生給的分數特別地低,甚至引發他的不滿,還發文說我在刁難他,針對此事,我不曾有過評斷,因為他永遠看不清他的問題在哪,為何他的分數比別人低,全是因為態度的問題!一個不懂得尊重別人的人,又如何要求別人要好好對待著自己?這種學生,我相信未來他出社會是註定失敗的!
 
  現在,社團只剩下20個人,但這只是個開始,我仍然擔心留下來的不能夠跟社團同心!即使可以確定留下來的同學都是有心學習的,但是社團光是如此不夠,大學生只想學習,這樣的心態依然不夠,我真正要的,是大家願意為社團一個共同的目標付出,不去計較,讓過程慢慢回饋自己,這才是社團的根本,但不曉得又有多少人瞭解我對社團的想法?
 
  不過,我還是喜歡這個社團的,我也願意快樂地當這一個社長,即時我忙碌的事情很多,但我漸漸了解到朋友的重要,社團讓我願意去學校,也使我開始找到不一樣的充實與快樂,這是這兩年研究生涯以來至今未遇到的,社長的最近,很忙,相信未來也是一樣,但是我喜歡現在的生活,我也相信我可以在挑戰中讓自己過地更好,我喜歡交朋友,更愛服務別人,以後我也要常寫日記,繼續把生活點滴一分一秒地紀錄下來,希望讓生活更好,也讓這自己一手創立的社團過地更好。
 
**  下一篇: “新“軟體達人社 =>我心目中的社團樣貌!!
**  因為有很多幹訓的朋友不太了解我這個社團在幹啥,我想下次就跟大家談談我這個社團吧!! ㄏㄏ….
 
                                             2010年4月2日星期五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ackterryla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