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人民可支配所得(DI)到國家的國民生產毛額(GNP),呈現一個金字塔型的累計結構,說明的GNP是由國民可支配所得層層往上累積而成。

 

  1. DI(可支配所得) = 消費(C) + 儲蓄(S)

= PI(個人所得) - 直接稅(個人所得稅) - 家戶(國內外)移轉性支出

 

  1. PI(個人所得) = NI(國民所得) - 未分配盈餘 營利所得稅 社會安全給付 罰款 政府及其企業所得 + 家戶(國內外)移轉性收入

 

  • 家戶國內移轉性收入 = 公債利息 + 政府移轉性支付 + 企業移轉性支付

 

  1. NI(國民所得) = NNP(國民生產淨額) – 間接稅淨額

= 工資 + 利息 + 租金 + 利潤

= 工資 + 利息 + 租金 + (稅前淨利+非企業所得+政府及其企業所得)

= 工資 + 利息 + 租金 + (紅利+未分配盈餘+營利所得稅) + 非企業所得 + 政府及其企業所得

 

  • 間接稅淨額 = 間接稅 + 政府給企業之補貼

 

  1. NNP(國民生產淨額) = GNP(國民生產毛額) – 折舊
  2. GNP(國民生產毛額) = C + I (投資) + G(政府支出) + X(出口) – M(進口) + 國外要素所得淨額

 

  • 其中 G(政府支出) 並不包括 公債利息 移轉性支付(R)

 

  以上公式可以幫助我們理解整個GNP的組成結構,而若把GNP減去國外要素所得淨額,便可以得到國內生產毛額:GDP. 兩者皆可用來衡量一個國家的生產總值,但以GDP尤為容易可看出一個國家或區域的生產總值,因為其考慮的不是該國家或區域的人民所生產的總值而已,只要是該地區或國家所生產的商品價值,則無論該商品是當地要素或國外素所生產,皆會被計入生產總值中,充份代表該地區國家的一年生產成果。

  反之,GNP由於並不計入國外要素的生產總值,同時亦會計入在國外的生產要素(人民)之所得,因此便不能實值反映出一個國家或地區一年裡真正的生產結果,因此在GNPGDP兩指標的差異上,也反應了其使用上的不同。

 

2018111日星期四3:53 AM

arrow
arrow

    jackterryla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