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孫丑章句下第三篇提到孟子回答弟子陳臻對於孟子何時接受人的饋贈之財的時機之疑惑時,對於孟子的回答以及陳臻的問題,充份看出孟子的辯才之道與陳臻的邏輯謬誤。

  陳臻問孟子說,在齊國,齊王給你兼金你不接受,但在薛、宋兩國時,國王贈金你卻都收了下來,那麼其中之一必於是,另一則不是。

  孟子則回答說,在齊國不收兼金是因為沒有收受的道理,沒有理由而受贈是接受賄賂,此君子所不為也;而在其他兩國接受贈金,則是因為各有其因,其在薛是因有戰之戒心,另一則是在宋將有遠行,故非彼即此,亦非是即非。

  真是一段精彩的答辯,這也告誡我們凡事不能只看表面,而是要深入查探背後的道理。

  陳臻的問題在於其犯了邏輯上的謬誤,對一個現象有兩種不同的處理方式認為是不成立的,這即是犯了二分法的錯誤。任何事不是說非黑即白,孟子對此的回應方式則是教導其應該要明辯其中是否有"可循之道",只要作為符合該道,則不同的處理方式都只是順應道理之所在而有所改變,並不是當表面上看似處理方式不同,就說其中必有錯。

  在這篇故事中,孟子的可循之道便是:"君子只受有道之財"!所以才會有在齊國不收兼金,卻在他國收饋贈的兩樣不同結果。結果雖不同,但孟子處世的準則卻不變,結果之所以不同,只是因為同一現象,所處的條件不一樣,是非對錯的判斷在於孟子針對同一現象是否有一致的遵循之理,若沒有,那才是真的有錯。

  所以孔子對同一件事教導不同學生該如何應對時,不會只有一個共通的答案,而是視每個學生情況給予不同的方案,其遵循的是"對學生最好的解答",而不是"唯一通解"。

  孔子曾說過他做事:"無可,無不可",應該就跟孟子在此故事所表現的態度與作為一樣,在面對千變萬化的世界,唯一不變之理就是"循道而行",故從無可,也從無不可。有很多事不能只在意表面的選擇,因為往往這些選擇必須搭配相應條件才有成立的機會,應該在意的是"如何作選擇",如此你也會發現世間萬物確實"無可,無不可"。

2018627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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