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本身聽來像是一個負面名詞,單純就個人來說,似乎是如此,但在我讀過克魯曼教授對債務的解釋之後,發現或許從整體社會經濟甚或投資者的角度來說,也許債務並不是只有負面的一種面向。

  "債(Debt),是讓有錢而無法善用的人拿出錢,給知道如何善用的人使用,而從中獲取報酬的一個方法。"

  易言之,債務也可以是一種把金錢效率最大化的方式。這也就促成了銀行的借貸業務需求,透過貸款方式,銀行把人民的存款借給或說用在有報酬回饋的地方,讓經濟產生流通效果,同時賺取收益,從這個角度來說,債務的存在,其實不必然是壞事,只是會有風險,但這些可以透過一些適當的管制措施加以防範銀行存款戶的錢被濫用,例如美國的聯邦儲蓄保險公司便提供保證銀行倒閉時仍能保證領回存款的保險,讓銀行可以是安心存款的地方,避免發生擠兌。

  "當債務無法償還時就降低債務,這個「有序破產」(Orderly Bankruptcy)制度,即是長期以來已建立在我們經濟體系內的一部份。"

  乍看之下這似乎是說債務多到還不完沒關係,只要申請破產就好!這樣說,似乎也對,但在國家因為債務危機發生對經濟產生衝擊時,有時候適當的減輕債務負擔所造成的壓力對經濟復甦會有關鍵的影響。

  "不見得債務一定只能一次全部處理掉才是唯一解法",或許換成這樣解釋會更容易理解債務的另一個特性。以個人房貸為例,通常若房貸繳不出來,最後房子只能取消贖回權被收回拍賣,這應該很好理解,但在這種狀況下卻不見得對房貸主和房屋主有利,因為房屋收回的成本很高,而房貸主也被迫失去房屋,造成雙輸,這時若可以有其他方法可以協商債務的負擔使其下降從而有利雙方對社會才是最好的做法,這也是從社會利益最大化角度來切入得到的結果。

  總之,在經濟學來說,債務不見得是對個人而言的那麼負面,他也是有正面的價值,不妨把債務看成是一種工具,或金融上所說的"槓桿化",或許對債務的理解會更加中性而有益。

 

201832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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