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思想是秦滅六國統一中國的唯一關鍵,但也是秦國無法長久一統中國的主要因素,原因在於法家本身思想的多面性,其本身或許否定的負面意義遠大於他所聲稱的可用於治世的正面意義。另一方面法家雖標榜道家的清靜虛明之治術,但實則帶來中國文化精神長期的沉睡之期與衰弱,其本身的興起與隕落亦如上空之流星在中國歷史中匆匆劃過,對中國既影響深遠,但卻又短暫地令人不勝唏噓。

  法家思想雖似有管仲、商鞅、李斯、韓非等之流所共之,實則法家思想應只以韓非為代表,因所有著書流傳唯一最為可信者唯韓非子一書。而韓非思想主在建立絕對性的君主統治權利,因之其思想帶有極重的威權主義以及否定社會文化之思想。

  從統治之術來看,韓非的法家思想確實曾經取得輝煌的戰果,幫助秦國一統中國,實則法家思想取墨家君權主義,且以技術觀點雜取道家無為主義,否定儒家仁義之治,在文化意義上,卻是徹底摧毀周朝以來所建立的中國文化精神,破壞社會文化之秩序,人心無所依歸,一切以奉君主之志為上,遂導致秦國亦亡於極權主義所衍生之暴政,此正是君權主義所導致之必然結局。

  從法治之序來看,法家似一切講法尊法,實則因為這法建立在錯誤的君權基礎,成為極權統治工具而實無現在法治之意義。法家雖講法,但內在則為重勢與明主,重勢是指君主要有威勢,明主則是君主要能彰明法令,唯有統一言論,君主方能乘勢而號令天下。

  故君主應掌二柄,即刑德,賞善罰惡方能保其主權,另一方面持虛靜無為之原則,使各層治理能各司其職而不用自行介入,如道家之無為而治,然此亦為統治而言,並非指道家求心境之清明的觀照世界之目的,在思想上只是納道家之言論為統治之技術為用,同時刑德之術亦不講儒家仁德之義,明主觀點也非今日法治強調之民主真義,法家的思想與法治看似方向相同,實則背道而騁。

  然若純就管理領導而言,法家之術確有可觀之處,賞罰分明可建立讓眾人皆服膺的公平制度,無為之術可盡人之材而使作業效能極大化,在現代產業管理上有足夠之影響力,不容小覷。

  而法律雖然講法,但若只講法,那就只是講法家之治!中國人所謂情理法,即是指法之上尚講情與理,而情放第一,這並非沒有道理。固然應當賞罰分明,但法家只講刑德,卻不明德,否定德治帶來人心秩序之自然建立的價值,終成法匠思維,以及使法律成為為上位者服務之工具,此誠法家思想之弊端也。

  總言之,韓非子所代表的法家雖助中國誕生第一個一統的秦氏政權,但是也一度使中國周朝以來努立建立的文化生活秩序沉睡,直到法家自我否定,中國仍經歷了長達數百年的文化動盪,其本身雜取各家學說而又否定各家的精神思想對後世管理之影響亦有相當參考意義,這種複雜的法家取向,展示了法家思想的多重面向,從而使法家思想無法甘於寂寞,在中國歷史上永遠佔有一席之地。

2018616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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