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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自網路] 敲可愛的IKEA 鯊鯊

 

  最近我加入了一個很瘋鯊鯊的可愛分享網站,裡面有各式各樣的人分享他們是怎麼跟家裡的IKEA 鯊鯊 互動的可愛照片,看得我心動也想敗幾隻鯊鯊來填充我一顆少男的心,然而今天管理員Po了一個貼文是問大家他最近收到的一些貼文檢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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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致的問題就是說:這個社團以分享鯊鯊的相關照片為主,但有人認為有些人用鯊鯊來賣肉蹭鯊鯊的熱度,他們認為進這社團是來看鯊鯊的而不是來看露奶的,因此應該檢舉下架這類照片貼文。

  針對這個問題其實我很認真的在底下回覆了管理員的疑問,而我的想法很簡單,那些認為檢舉有理的人大概都認為:照片沒有以鯊鯊為主體、拍照者騎著鯊鯊有強烈性暗示、他們是來看鯊鯊不是來看賣肉的、不要蹭鯊鯊騙讚。或許照片真給人以上這些感覺,但是問題是這些感覺能促成判這些圖片有罪的罪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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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覺得不行!!"以上的理由都是"主觀意識"下的產物!你主張照片有蹭鯊熱度是可以的,因為那是你的感覺;你主張照片有騎鯊鯊作性暗示是可以的,因為那是你的感覺;你主張照片就是在賣肉露奶也是可以的,那還是你的感覺!但是,這些終究只是你的個人感覺,用個人感覺來判定照片生死有道理嗎?

  當然,也許裡面的人會主張:又不是只有我這樣想,而是大部份的人都這樣想! So What ? 這還是一種主觀意識呀,能因此斷定這些圖片有罪?

  我舉個例子來說好了:"某個人被控告猥褻罪,上法庭時法官問告訴人為何要控訴被告猥褻?告訴人稱:因為他看起來很猥褻!而且不只我覺得,是大家都這樣覺得!所以我告他猥褻! 請問法官是否可以就這樣判猥褻罪成立?

  所以,在沒有明顯是非對錯的情況下,用主觀意識去斷定這些或許有爭議性照片的生死是否妥當?反而我覺得問題不是在這些照片,而在於每個人的主觀心態很難認定誰才是真正有權利賦予照片最終解釋權的所有人?因為主觀意識主導了一切,沒有客觀標準,最後變成了裁判權全靠自由心證來裁定圖片生死,但這樣等於是裁判想殺誰就殺誰,最後依然是一團亂。

  因此我給管理員的建議就是:給定一個最明顯的界限,規則要訂得完全沒有模糊空間,才能避免被主觀意識綁架了問題的核心!

例如:

  1. 照片不論有沒有人,都一定要有鯊鯊。
  2. 照片怎麼拍都行,就是不能露三點。

  這樣的規則才能避免主觀意識窄化了照片的表現空間以及管理員自由心證的判決。

 

202072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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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ckterryla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