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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識形態一詞是一個非常抽象化的概念,但同時它又是一種影響社會與個人甚為劇烈的一種制度,在台灣常常聽到政治人物被批評意識型態治國,但這其實並不精確,更為精準的描述應該是"用個人主觀的意識形態來治理國家,而這種意識形態違反普遍大眾利益或不符合社會主流的意識形態",事實上,任何一個國家與社會的穩定,都是建立在一套"意識形態"觀念之上,意識形態治國其實是再平常不過的事。

  根據字典的定義:意識形態是關於政治、經濟、社會以及其他制度基礎的一系列主義或信仰。也可以說我們社會需要一種制度,這個制度卻是用來做為我們對社會經濟與政治相關事務做決策時的依據,涉及到的是一種價值觀體系的判斷。

  而通常意識形態有三個明顯屬性:(1)它是可透過教育植入的。(2)它是一種價值觀,告訴人什麼是好、什麼是壞。 (3)它是可以被改變的。 是的,意識形態其實是一種人自發建立的價值觀體系,用來指導所謂是非對錯的標準,所以它不是"自然"的,它可以透過教育的方式植入個人,但如果這個人發現意識形態與他的生活經驗衝突時,就有可能被捨棄或改變。

  所以意識形態其實並非真正的是非標準,因為它並不是自然界的原生產物,真正的是非對錯標準應該是更高層次的"道德倫理"觀念,類似儒家心性論裡的"是非之端",道德倫理觀並不是靠植入的,而是原生於人類心中的價值觀念,所以道德倫理是自然的價值觀,而意識形態是人為的價值觀,通常是汲取某些道德意識包裝而成為某些利益服務的價值體系。

  水可載舟,亦可覆舟,對意識形態來講同樣適用。因為意識形態其實對社會來講具有自發的穩定作用,和諧的社會中必然存在道德體系以外被人所普遍接受與遵循的意識形態,而統治者的上台則是依靠意識形態的控制來治理國家。比較簡便的例子就是中國的"儒家思想",是的,儒家思想雖是一套哲學理論,但同時也是一種意識形態,而過去中國的皇帝可以統治幅員如此廣大的土地與人民,靠的不只是制度上的賞罰與文官體制,更大的力量其實是儒家思想意識形態,因為自秦漢以降,對中國人來說,獨尊儒術的教育已深入社會所有體制,四書五經則是為官出頭的標準科目,這些設計並非是偶然的,而是統治者需要透過儒家思想來合理統治國家並且穩定社會,所以儒家思想其實揭示著意識形態有穩定社會作用的積極面。

  另外一個意識形態的例子就是民主制度,這可以說是西方民主國家所奉行的意識形態,在英美等民主制度行之有年的發達國家,政府必然透過教育倡導民主制度的價值所在,人民自然會相信民主制度是最好的制度,任何破壞民主制度的行為都是不對的,所以英美一般無法透過發動軍事政變方式取得政權,但在民主觀念不發達的國家,即使施行民主制度,但人民卻可以允許非民主體制上位的統治者,這是因為在這些國家民主制度的意識形態仍然不夠穩固,或者這些國家人民奉行的其實是另外的意識形態。

  然而,無論是儒家思想還是民主制度,它們雖然都代表一種價值體系,但都是必需符合道德基準的,比方說兩邊一定都不會主張人類可以隨意殺人放火,強奪或傷害他人,它們的價值觀都是包裝於基本道德標準之上的,所以說他們並不是自然的價值,而是人為的!這就是意識形態與道德最大的差異。

  所以意識形態也可以很簡化的當作是一種"工具",既然是工具,就可以拿來穩定社會,但也可以拿來專為統治者服務,也就是統治者可能透過強化對自身利益最大的意識形態教育來穩固政權,但其實這意識形態並不符合社會利益或並非社會主流,也就是我們開頭所說的"意識形態治國",這時候就有可能引發社會動盪與衝突,因為原先穩定社會的意識形態正遭受統治者意識形態的激烈挑戰。

  以上大概就是我對意識形態的基本認識,在這邊還是要再強調一次的是意識形態其實並不是負面的詞,它是一種穩定社會的制度或價值觀,但隨時間流轉,社會所接受的意識形態其實也是可能會適應時代變化而改變的,它並非恆久不變,也可以透過教育的方式建立或強化意識形態,而可以確定的是,在我們生活中其實都存在意識形態,它對我們的影響無所不在,也應此應該對它有一些基本的良好認識。

 

20201017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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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ckterryla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