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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今年228那一天破天荒宣佈對台開放的31條優惠政策簡稱"惠台31條政策",引起台灣社會一陣討論聲浪。不意外的,有人說這是大陸對台最新統戰策略,但也不意外的,台灣將抵檔不了這一股戰略,大陸在對台宣佈開放的那一剎那就已經進球得分。

  大陸惠台政策有兩個重點,一是對企業;二是對個人,二者的重點都是讓台灣同胞盡可能享有準國民待遇,讓台企與陸企對等;讓台胞與陸民平等,一開始我還有點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想說這對大陸有什麼好處,但仔細想想,大陸已經改用"不對等"的策略對待台灣,也就是上對下,強與弱的差別,大陸對台可大方開放31條優惠政策,而不用理也不用怕台灣能有什麼政策反制,氣勢上完全吃定台灣,更是最直接對台宣示:爾等與我早已不在同一水平,你不會是我的對手。

  除此之外,更實務上來講,大陸將全面吸走台灣人才,早晚之別而已,而且台灣企業也將加速出走,向大陸靠攏,有人說這磁吸效應將掏空台灣,其實不然,更精準的說:是進一步壯大大陸,讓兩岸實力消長更加明顯。

  大陸的戰略很清楚,就是成為大國的戰略!成為大國的最重要戰略之一,便是張開雙手,擁抱來自四面八方的人才,同文同種又有兩岸問題的台灣自然是首當其衝。

  李光耀治理的新加坡,正是靠廣納世界人才而使這一蕞爾國的城市國家晉升亞洲四小龍;過去台灣起飛的經濟奇蹟,靠的也是眾多學成歸國的海外崇尚民主自由中國的人才帶領大家起飛;而向來是文化大熔爐的強美帝國,自始便是擁抱各種語言族裔與不同文化的人民的國家,新加坡的人才治理國家之術便是取經自美國,而如今,中國也走上了這條路!

  偉大的國家不是因為國家而偉大,而是因為包容而壯大!中國大陸展開雙臂擁抱台灣人才與企業,是一種自信的宣示:中國準備好了!所以他開始展現真正央央大國姿態,大刀破斧濟出廣納海內外人才與同胞的政策,這不是統戰,而是贏家的姿態,直接告訴全世界與台灣:要嘛加入我們,不然自生自滅。

  其實,中國要統戰台灣的方式太多了,光是外交手段就足可讓台灣吃足苦頭,31項惠台政策目的並非統戰,而是向台灣同胞展現大國的氣度,並且進一步強化自己,他們才不在乎這樣可不可以掏空台灣,這樣想就low了,以台灣現狀不用大陸掏空自己就先垮了!現在是經濟的大陸對文革的台灣的世代,台灣該問的不是大陸31惠台政策會不會統戰台灣,而是:台灣,你還憑什麼能不被統戰?

以下為《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內容:

一、積極促進在投資和經濟合作領域加快給予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

1. 台灣同胞在大陸投資的企業 (以下簡稱「台資企業」) 參與「中國製造 2025」行動計劃適用與大陸企業同等政策。支持台商來大陸投資設立高端製造、智能製造、綠色製造等企業並設立區域總部和研發設計中心,相應享受稅收、投資等相關支持政策。

2. 幫助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 15% 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設在大陸的研發中心採購大陸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3. 台灣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在大陸註冊的獨立法人,可牽頭或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享受與大陸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同等政策。受聘於在大陸註冊的獨立法人的台灣地區科研人員,可作為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課題) 負責人申報,享受與大陸科研人員同等政策。對台灣地區知識產權在大陸轉化的,可參照執行大陸知識產權激勵政策。

4. 台資企業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

5. 台資企業可公平參與政府採購。

6. 台資企業可通過合資合作、併購重組等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製改革。

7. 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台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大陸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 70% 執行。

8. 繼續在中西部、東北地區設立海峽兩岸產業合作區,鼓勵台資企業向中西部、東北地區轉移並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拓展內需市場和國際市場。大力推進台商投資區和兩岸環保產業合作示範基地建設。

9. 台資農業企業可與大陸農業企業同等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等農業支持政策和優惠措施。

10. 台灣金融機構、商家可與中國銀聯及大陸非銀行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合作,為台灣同胞提供便捷的小額支付服務。

11. 台灣徵信機構可與大陸徵信機構開展合作,為兩岸同胞和企業提供徵信服務。

12. 台資銀行可與大陸同業協作,通過銀團貸款等方式為實體經濟提供金融服務。

 

二、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

13. 台灣同胞可報名參加 53 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 81 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向台灣居民開放的國家職業資格考試目錄》附後,具體執業辦法由有關部門另行製定)。

14. 台灣專業人才可申請參與國家「千人計劃」。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專業人才,可申請參與國家「萬人計劃」。

15. 台灣同胞可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藝術基金等各類基金項目。具體辦法由相關主管部門製定。

16. 鼓勵台灣同胞參與中華經典誦讀工程、文化遺產保護工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工程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支持台灣文化藝術界團體和人士參與大陸在海外舉辦的感知中國、中國文化年 (節)、歡樂春節等品牌活動,參加「中華文化走出去」計劃。符合條件的兩岸文化項目可納入海外中國文化中心項目資源庫。

17. 支持中華慈善獎、梅花獎、金鷹獎等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各類評獎項目提名涵蓋台灣地區。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同胞可參加當地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技術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評選。

18. 台灣人士參與大陸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製作可不受數量限制。

19. 大陸電影發行機構、廣播電視台、視聽網站和有線電視網引進台灣生產的電影、電視劇不做數量限制。

20. 放寬兩岸合拍電影、電視劇在主創人員比例、大陸元素、投資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取消收取兩岸電影合拍立項申報費用;縮短兩岸電視劇合拍立項階段故事梗概的審批時限。

21. 對台灣圖書進口業務建立綠色通道,簡化進口審批流程。同時段進口的台灣圖書可優先辦理相關手續。

22. 鼓勵台灣同胞加入大陸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參加相關活動。

23. 支持鼓勵兩岸教育文化科研機構開展中國文化、歷史、民族等領域研究和成果應用。

24. 台灣地區從事兩岸民間交流的機構可申請兩岸交流基金項目。

25. 鼓勵台灣同胞和相關社團參與大陸扶貧、支教、公益、社區建設等基層工作。

26. 在大陸高校就讀臨床醫學專業碩士學位的台灣學生,在參加研究生學習一年後,可按照大陸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相關規定申請參加考試。

27. 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書的台灣同胞,可按照相關規定在大陸申請執業註冊。

28. 符合條件的台灣醫師,可通過認定方式獲得大陸醫師資格。符合條件的台灣醫師,可按照相關規定在大陸申請註冊短期行醫,期滿後可重新辦理註冊手續。

29. 在台灣已獲取相應資格的台灣同胞在大陸申請證券、期貨、基金從業資格時,只需通過大陸法律法規考試,無需參加專業知識考試。

30. 鼓勵台灣教師來大陸高校任教,其在台灣取得的學術成果可納入工作評價體系。

31. 為方便台灣同胞在大陸應聘工作,推動各類人事人才網站和企業線上招聘做好系統升級,支持使用台胞證註冊登錄。

2018319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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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ckterryla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